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丘北县中医医院关于请假相关规定修订的通知

时间:2015-04-11 11:31 来源: 发布人:admin 浏览:

  各科室:

 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,保障工作纪律严肃性,特将我院请假规定调整如下:

  一、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

  各类假期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按请假天数逐级审批(签署意见))。职工请假3天以内(包含3天)由科室负责人审批;4-15天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院长审批,16天以上由院办公会讨论审批。周末例假不冲销节日假。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。

  1、事假:各部门需从严掌握,一般不得超过5天,超过15天需经院办公会批准。

  2、病假:须出具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诊断证明(凡重病、急病来不及请假的,应在3天内,经医生证明,补办病假手续)。

  3、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请假,无论请假性质、时间长短,必须报主管部门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。

  4、医院班子成员请假:必须报院长或主管局审批。外出学习、公务要向院长、主管局说明去向、时间,同时向院办公室通报。院长外出期间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。

  二、假期的生活待遇

  1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工伤假等按有关政策执行。

  2、病假:月累计超过28天者,除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外其余全扣。(按24个工作日计算。)

  3、事假:扣除当日的全部工资、基础性绩效(按24个工作日计算),直至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。

  4、所有假期不享受基础性绩效。

  三、请假纪律

  1、严格执行请、销假程序,有书面请假条,先批准后离岗。不允许电话请假。续假或其他人代为请假,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。假期结束须到有关部门、院办公室销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  2、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,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。假期应保持通讯畅通,如有突发情况,应随时结束假期上班。

  3、各项法定假应在当年休完,不得累积,当年不休的视为放弃。

  4、科室负责人必须严肃考勤纪律,实事求是,不徇私情,按月及时上报考勤表。

丘北县中医医院

2015年4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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