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
时间:2015-03-19 11:11 来源: 发布人:admin 浏览:
为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,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,制定医院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。
一、医院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、突发安全、恐怖事件、网络停运事件、重大火灾、大批伤员救治事件。
二、各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,应立即按照《永康市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逐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。
1、防保科科负责网络实时直报传染病疫情。
2、感染管理科负责报告医院感染爆发疫情。
3、保卫科负责报告医院火灾、突发安全、恐怖事件。
4、信息科负责报告医院网络停运事件。
5、医务科负责报告大批伤员救治、食物中毒 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。
6、医院行政总值班负责非行政办公时间突发事件报告,将突发事件报告院长办公室负责人。
7、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收集、 分析 ,并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汇报。
三、医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照《突发事件分类标准》议定突发事件类型,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向卫生局上级部门报告,Ⅰ级、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 6 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。
四、任何人不得瞒报、谎报,必须及时、准确报告突发事件。如违反此规定人员,将给予一定行政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