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示报告制度
时间:2015-03-19 10:54 来源: 发布人:admin 浏览:
凡有下列情况,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。
一、遇有严重工伤、重大交通事故、大批中毒、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。
二、凡有重大手术,重要脏器切除、截肢、首次开展的新手术、新疗法、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。
三、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。
四、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。
五、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、药品和剧毒药品时。
六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。
七、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。
八、重大经济开支。
九、增补、修改医院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常规时。
十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、院外会诊、接受院外任务时。
十一、参加院外进修学习、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。
十二、发生患者逃跑、伤人、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。
十三、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。
十四、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。